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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物业行业组织讨论《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2017/7/5 15:01:10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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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4日,株洲市物业行业组织讨论《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市物业管理处处陈琪、副处长邢民、副处长张建都、科长张志刚,市物理管理协会会长马文新、秘书长夏建雄、副秘书长刘维、雷蕾、秘书沈娜及创通物业杨总、蓝天物业文总、惠洁物业凌总等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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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持人邢民副处长说,我们今天开会组织讨论《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请各位对照具体条款提出宝贵意见。马文新会长第一个发言。他说: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物业管理用房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这条不妥。2002年5月《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物业用房,十多年实践证明这个比例合适,有利物业服务工作,有利于接待业主来访来咨询。我们建议仍按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物业用房。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决定公开招投的项目,建议聘请专业的中介公司具体操作,要好一些,对今后的物业管理会打下良好基础。第五十条,建议在后面加一个监督机关,即,业主或物业企业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后,这个部门不来人,怎么办,业主或物业可向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帝门)报告,由监督机关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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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琪处长说:法律责任这章写得太粗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写了十三条,那么省里的物业管理条例,就应更详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要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落实到位那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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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通物业杨总说:省物业管理条例要重点解决当前物业管理的四大难点:一是物业费收取难;二是动用维修资金难;三是承接查验不规范;四是要求政府部门执法进小区难。《条例》应针对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来写,才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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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与会人员先后发了言,会后由市物协秘书处整理好以后,再上报给省住建厅或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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