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业主物业各执一词 济南百兴家园绿地改车位引争议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3/1/24 21:57:56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百兴家园小区一业主致电党报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称,在未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小区内部分公共绿地被物业公司改建成停车位,并出租给业主使用。负责百兴家园小区物业管理的天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停车位的规划已经过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也有园林部门的批文。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称,小区绿地属于小区附属设施,改变附属设施的性质,应该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

  绿地咋成“赚钱工具”

  根据百兴家园业主的说法,一个多月前,天诚物业公司把小区内部分绿地铺上花砖建成停车位,出租给部分业主,而此前并未征求过广大业主的意见,也没开过业主大会。该业主表示,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用来当作赚钱工具,侵害了业主权益。

  日前,记者来到百兴家园小区。在2号楼旁,记者注意到紧靠绿地一侧有一排新规划的停车位,花砖新铺不久,上面已用白色和黄色的油漆划成若干个车位,并标明了车号。类似的停车位在小区7号楼旁也有若干处。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业主告诉记者,新增的车位原来都是绿地,在改为停车位之前并没有人征求她的意见,物业公司只是在门口贴了个通知。另一名业主表示,车位是一个月前新增的,他租了一个,钱已经交了,但并不知道这部分钱做什么用了。

  物业

  新增车位已办理手续

  记者在百兴家园小区门口找到了天诚物业一名路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建成于2002年,当时私家车很少,现在已增加到300多辆,小区很多业主因停车不便而对物业工作不满。为此,物业公司在征得业委会同意,并在城管、园林等部门办理手续后,新增六七十个车位。至于小区业委会是否征得了每一户业主同意,他称“不太清楚”。对于新增车位出租所得收入用途的疑问,该工作人员称,前期建车位时整理绿地、铺设花砖等用的材料和人工费,花费数万元,是由物业公司垫付的,按照目前的车位出租价格,一年时间都未必收回成本。

业委会

  “业主代表大会”一致通过

  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两名业委会相关负责人。按其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的说法,业委会曾召集各楼楼长和业主代表共50多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当时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人员也到场,专门讨论绿地改车位问题,业主代表们签字并通过了此决定,并且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参加会议的50多人能否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对记者的提问,该工作人员称,召集小区所有人开会根本不可能,只能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业主代表是业主们选出来的,应该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另外一名业委会工作人员称,召集全体业主开会在任何一个小区都是不可能的。新增车位的决定,是6月19日的“三届二次”业主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的,一切事宜都是按相关程序办的。

 分析 

  律师:可请求法院撤销决定

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到底谁说了算?对此,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皇甫传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绿地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改变附属设施的性质,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召集全体业主开会确有困难的,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第二,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无权处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第三,业主代表大会不是《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机关,所谓的“代表”是否能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也很难说,他们所通过的决议对于业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