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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物业行业参加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暨《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4/5/26 8:39:40  文章录入:admin

 

    

    2014年5月22日上午,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会议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委朱书记、特种设备科科长凌哓云、法规科曾科长、电梯检验院何院长、市物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马文新、秘书长夏建雄等及全市物业企业、电梯维保企业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杨副科长主持。

 

    凌晓云科长对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布署。她说:全市有电梯7300多部,有15%的电梯带病运行。电梯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各有关制造安装、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全、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省电梯检验院株洲分院何院长在会上介绍电梯检验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每年必须强制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能使用。市质监局法规科曾科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逐条进行了宣讲,本法共七章101条,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市物业协会执行会长马文新在发言中建议:电梯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在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同时,认真学习国家建设部《电梯应急指南》,要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公示在监控中心、电梯机房等醒目位置,并进行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市质监局纪委朱书记强调:本次会议就是要宣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质监局2014年25号文件,依法落实电梯管理使用者的首负责任,依法落实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安全责任,依法落实电梯制造、修理资质单位对电梯维护保养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依法落实电梯检验工作质量责任,依法落实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电梯安全使用,为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